沈阳师范中等职业学校
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开始啦!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9﹞117号文件做好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0号)、《关于公布我市第一批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录清单的通知》(焦技领办〔2020〕5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线下职业培训活动的通知》(焦人社办〔2020〕4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管理的通知》(焦人社办〔2020〕36号)文件的要求,我院经研究制定以下培训方案,确保符合条件者全部享受到国家补贴资助政策,确保职业技能提升活动能够贯彻落实到位。
一、培训目标
以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为契机,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培养一大批学习型、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不断增强职工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培训学员实行结业考核制度,参加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鉴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或结业考试,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工种经鉴定通过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工种经结业考试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对有就业意向者,推荐安置就业并提供跟踪服务。
二、培训对象
(一)、企业职工:与企业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年内需开展岗前培训的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半年以上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职工或转岗培训的职工。
需提供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明细帐(单)或社保参保证明;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二)、就业重点群体。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
需提供材料: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需提供贫困家庭证明材料;“两后生”需提供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转岗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转岗协议书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需提供材料:相应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四)、在押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需提供材料:收监证明或监狱、戒毒所开具的其他证明;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五)、开展以工代训的生产经营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需提供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业困难家庭或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申请补贴时长的工资发放明细帐(单)或社保参保证明;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六)、平台经济从业人员。快递骑手等平台从业人员群体。
需提交材料:相对应从业平台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七)、其他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可以参加培训。
需提供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注意:贫困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群、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三、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种)目录
四、培训地址
地址:沈阳师范中等职业学校(沈阳市解放区学苑路1号)。
乘车路线:10、13路公交车在中央医院下车向西即到,36、17路师专北校区下车向东即到。
五、培训形式
1、全天(周末)脱产班:
8:00—11:3014:00—17:30(共8个课时)
2、晚上业余班:19:00—21:30(3个课时)
六、联络方式
0391-3530090
辛老师:13703895206
李老师:13782838325
毕老师:1589305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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